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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口德国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7号)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德国鲜食苹果进口。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进口德国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进口。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奥地利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8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奥地利共和国输华乳品(以下简称奥地利输华乳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菊芋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菊芋进口。
根据《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3号)规定,自2024年5月8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进口。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的植物检疫要求。
为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发展状况,服务好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3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为方便企业填报调查表,小编准备了一些热点问题供企业参考。